5月8日,开发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议宣读了市扫黑办《督办通报》,听取了区扫黑办六个工作小组工作汇报,并就近期交办的线索,各小组面对面的将侦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沟通研讨,对省交办线索结合公安、纪工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研判,组建开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微信工作群,便于工作沟通。
会议就规范小组日常工作机制,提出四点规范制度: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时上报扫黑除恶工作周信息,周报表,规范上报材料格式,形成工作台账。不能存在“等、靠、要”思想,严格执行交办件15天反馈情况制度;
二是严格保密制度。提高保密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整理举报信息台账,严禁任何信息外泄。对信息外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一律追究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是上报材料完整。上报日常工作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对突发情况要及时、迅速上报,对日常工作信息要按时、保质上报,对案件侦办结果要完整、详细上报;
四是加强协作沟通。各单位要明确扫黑除恶信息员,并与区扫黑办加强工作对接,重要情况线索,要及时上报各小组组长和区扫黑办知晓,以便领导统筹安排工作。各小组与小组之间要协调、互助开展调查,节省中间环节,从快展开工作。
会议就各小组如何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联系与沟通、形成打击合力,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互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具体案件的会商研判,要在不妨碍案件处理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案情共享,促进案件的快速侦办;三是要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对接机制。各小组联络员要与区扫黑办保持紧密联系,对扫黑办移交的案件,要严格执行十五天回复机制。四是各主力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案件侦查起诉等环节及时沟通案情,公安机关对查办的涉黑案件应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对于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加强引导。纪工委和组织部要与公安部门形成互助力量,对于那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毫不手软,严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