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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2 15:45 来源:黄石发布    

4月1日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

从4月1日开始

全国部分地市正式启动为期1年的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试点工作

黄石是试点城市之一 

满足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

可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此次试点工作对结算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包括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在试点开展期内,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三类参保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后,均可申请办理异地直接结算

“这将极大解决工伤人员‘跑腿’报销医药费和垫资治疗等痛点。”市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职工出现重大工伤时,由于伤情复杂,伤者往往需要到一线城市救治。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得个人或企业先垫付,后期再凭发票审核、手工报销,有时甚至要将近一年才能到账。实行直接结算后,职工拿着社保卡就直接走工伤保险报销支付。

有需要的人员怎样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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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并且要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跨省异地就医前,工伤职工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具体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为避免职工过于频繁地变更就医地,引导职工有序就医,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参保省份可合理设置职工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还有不少职工关心

当前各省份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住院标准等都不相同

那么到异地就医后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

到底是按照参保地还是就医地的标准?

据了解,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则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不能实现直接结算。这部分费用需回到参保地,由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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