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鄂公管文〔2021〕12号)要求,2021年11月1日起,除省级确定的招投标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地区制定的相关制度外,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按照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意见,现决定废止2021年6月23日在开发区·铁山区网站公示的《开发区·铁山区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为防控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和《开发区·铁山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监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开发区·铁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日